除了原来的单位,哪里还能获取到91年和92年的工资表?
对于“除了原来的单位,哪里还能获取到91年和92年的工资表?”这一问题,虽然没有直接对应的单一法条,但获取工资表的行为受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不过此条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文本的保存,对于工资表的保存期限,虽未明确,但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91、92年的工资表已远超两年保存期,原单位若无留存,难以强制其提供。而对于档案保管机构,如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若原单位的工资表已按规定归档至档案馆,则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阅利用。因此,向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机构查询91、92年的工资表,是基于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其合法性在于这些机构可能依法保管了相关档案。针对“除了原来的单位,哪里还能获取到91年和92年的工资表?”,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1.联系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先了解原单位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如行业局、总公司等,携带能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说明情况并申请查询可能留存的工资表档案。2.前往当地档案馆查询:若原单位已不存在或档案已移交,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单位相关证明(如单位注销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到当地档案馆查询原单位的档案材料,档案中可能包含历年工资表。3.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地区的社保部门可能会留存企业早期的社保缴费基数等信息,这些信息有时能间接反映工资水平,可尝试咨询当地社保机构。4.收集其他间接证据佐证:如果无法获取原始工资表,可收集同期的银行工资流水(若有)、同事的书面证言(需注明具体年份、大致工资情况并签字)、当时的工作记录、奖金发放凭证等,作为工资情况的辅助证明。选择解决方案时,应优先考虑可能保存原始档案的机构,同时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若您在查询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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